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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《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〈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厦商务〔2025〕55号
2025-02-24
索 引 号XM00121-14-00-2025-007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
发布机构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文 号厦商务〔2025〕55号
生成日期2025-02-24
标 题: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《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〈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内容概述: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《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〈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《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〈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《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5〕13号)精神,按照《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消费函〔2025〕8号)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福建省财政厅《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》(闽发改规〔2025〕1号)精神,现将《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(闽商务规〔2025〕2号)转发给你们。资金的中央和地方承担比例分别为85%、15%,对地方配套部分,由市、区(管委会)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。

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职责分工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要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推动政策平稳运行。

附件: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

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

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

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

财政部厦门监管局

2025年2月24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

附 件 下 载:
· 附件.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(闽商务规〔2025〕2号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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